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根据《措施》,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措施》标准执行补贴。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5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在现行政策体系基础上,《措施》大幅度扩大支持范围、大幅度优化组织方式、大幅度提升补贴标准,明确了多领域多方面的加力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