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发布

  • 泛略咨询
  • 2019-10-08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9月30日消息,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推动解决试点药品在11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和其他相关地区间较大价格落差问题,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经验;优化有关政策措施,保障中选药品长期稳定供应,引导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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