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 泛略咨询
  • 2019-09-06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要求地方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等。
 
  自然资源部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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