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有望首次被纳入立法

  • 泛略咨询
  • 2019-06-26
       生活垃圾分类或首次被纳入国家立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6月25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专章规定,并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业内专家解读认为,垃圾分类立法保障正当时,“法治化”将加快垃圾分类推行进程。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说明国家对这件事的定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经过三年摸索,地方也已初步具备相应的硬件基础或者技术准备,‘法治化’将加快垃圾分类推行进程,固化民众政策预期。”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垃圾分类的立法保障正当时。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此外,草案还提出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行业研究员分析认为,这将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完善。
 
  如何“因城施策”攻克垃圾分类难关,目前,全国各大城市都在制定自己的方案。其中,上海市是率先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的城市之一。下周一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届时,上海市在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之外,还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北京市早在2012年3月就开始施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目前,该条例的修订工作也被提上日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孙新军近期曾公开表示,北京将参照上海经验,对个人混合投放垃圾处以不低于200元的罚款。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去年7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执法检查成为重要抓手。在深圳,《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立法工作正在进行。
 
  此外,浙江、重庆、长春、苏州、太原、合肥、兰州等地已相继出台地方性垃圾分类法规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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