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鼓励土地经营权入股创新

  • 泛略咨询
  • 2019-01-21
       1月20日,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就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在探索入股模式、风险防范、政策配套、产业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举措。
  该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如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入股)公司。
  与此同时,明确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由申请人对入股的注册资本数额、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实缴的,按照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予以登记,由申请成员对土地经营权合法性负责。“这一政策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登记注册层面进一步扫清了障碍。”该负责人强调。
  此外,《指导意见》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贫困地区可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扶贫资金发展农业产业的同时,还可吸纳部分农民就地就业,有效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带动农业产业扶贫。
 
本文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泛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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