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系统性、层次性和协调性的要求,从国家、行业、地方、基层服务机构4个层面,构建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
一般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构建全民均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因为政府转型是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基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能够大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
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民生兜底保障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十一五”规划就首次在国家战略中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到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又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就是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标志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意义上从发展理念上升为国家实践。到了“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从国家战略到全面实践的题中要义。
我国之所以如此重视基本公共服务,是因为经过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急剧转型,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不仅要求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资源短缺引发的严峻挑战,而且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应对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挑战。
从“十二五”以来这近十年中,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建成,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改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项目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不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得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仍然存在。这就要求各地在发展中加大民生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必不可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已经启动,未来要推动公共服务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末和到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的具体目标。到“十四五”末实现近期目标,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标准化手段得到普及应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到2035年实现远期目标,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效果反馈方面,《意见》提出,一方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达标评价制度,将达标情况统筹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各级各类医院达标、全国文明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县)等考核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