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

  • 泛略咨询
  • 2018-11-1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起市场高度关注。据了解,本次专门制定疫苗管理法的意义在于,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全链条统筹整合,强化了法律措施,增强了疫苗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目前疫苗管理法在征求意见中,但大型疫苗上市公司已经为迎接新规做好准备,包括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及全程监控等。
 
  本次《征求意见稿》从疫苗研制和上市许可、疫苗生产和批签发、上市后研究和管理、疫苗流通等十一个方面对疫苗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疫苗实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为具备疫苗生产能力的药品生产企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负责。同时,国家实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长期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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