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5日起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

  • 泛略咨询
  • 2018-11-01
        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从本月15日起,将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目前,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据北京日报11月1日报道,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北京市都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北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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